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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10.在弘法事务上,必须团结,和合共修|20200110 悉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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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8-17 06:46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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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10.在弘法事务上,必须团结,和合共修

——20200110 悉尼

问:在弘法事务上,面对不修心师兄的质疑、指责或不来观音堂、不参与共修组事务的师兄的不理解、不配合,我们应该如何修和合共住呢?

答:过去佛法里僧团有“和合僧众”,就是大家必须要一团和气,必须没有意见,大家要相互理解,这就是“和合”。你活了这么大,你连怎么样和气生财,怎么样跟人家……平和、和平,哪一个离得开“和”的?你告诉我(离不开)不要去跟人家搞,跟人家搞到最后,搞到自己身上了,没有意思的。你看搞到最后都是自己倒霉啊,明白了吗?(明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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